雜志與廣告
上海電梯
《上海電梯》創刊于1988年8月,是我國電梯行業辦刊最早的雜志之一。因為它一直堅持以電梯技術理論和應用技術為主的辦刊宗旨,受到國內電梯企業和相關企業及廣大讀者的...
埃略凡特文化傳播DM雜志
2009年1月創辦了《上海埃略凡特文化傳播廣告》。它不僅能擴大電梯企業向社會各個層面,尤其是房地產企業和物業單位的信息傳播和全面交流;也讓房地產企業及物業公司從...
電梯驟停致乘客摔傷法院判商場賠償損失
商場電梯運行中突然停頓,導致前方老太跌倒,將自己砸傷。受傷的七旬陳老太將商場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1萬元。近日,北京市房山區區法院審結了這起健康權糾紛。
陳老太訴稱,去年12月27日,自己到被告商場地下室購物,后乘電梯返回一樓時,電梯突然停頓,致使自己前面的老太太倒下將自己砸倒,致胸部、肺部、左內外踝、左距骨及骰骨骨折,住院10天。
法院認為,商場作為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企業,在從事經營活動中,應當認真負責的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在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情況下,應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本案中,陳老太在商場的店面購物時,因電梯突然停頓,導致其摔傷,陳老太對傷害事故的發生不存過失,因此商場應當對陳老太因受傷而產生的合理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故陳老太訴訟請求的合理部分,法院予以支持。依據《侵權責任法》第16條、第22條、第37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第1款、第2款、第21條之規定,法院判決商場于判決生效后10日內給付陳老太醫療費、拐杖、坐便器款、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傷殘賠償金、鑒定費、精神撫慰金等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