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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電梯
《上海電梯》創刊于1988年8月,是我國電梯行業辦刊最早的雜志之一。因為它一直堅持以電梯技術理論和應用技術為主的辦刊宗旨,受到國內電梯企業和相關企業及廣大讀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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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電梯被困后送醫狀告物業索賠萬余元
東湖高新一居民乘電梯下樓,誰知電梯突然停擺,其被困電梯內,且過了40分鐘物業才拿鑰匙打開電梯將其救出。居民被救護車緊急送醫。
在得知電梯停擺是因停電引發后,居民將供電局、物業均告上法庭索賠1.4萬余元,庭審查明停電事故是因物業單方面管理不善所致。
記者昨悉,這起小區電梯停擺引起的索賠已由法院判決生效:物業公司需賠償業主4300余元。
居民被困電梯40分鐘
去年7月22日傍晚,東湖高新民族大道某小區居民黃女士從所住的7樓坐電梯下樓,誰知電梯運行到2樓和3樓之間時突然停住了。
黃女士嚇得不輕,趕緊打電話給家人求救,家人隨即打電話聯系物業公司的人,但打了兩個電話都沒人接,后來又到小區找保安,保安輾轉聯系上保管電梯鑰匙的工作人員,這樣直到40多分鐘后,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才拿著電梯鑰匙趕到,將黃女士救出。
40歲的黃女士一直被困在電梯里,又急又怕,待到救出時臉色都變了,直喊心慌心悸,趕緊叫來救護車送往醫院。黃女士這次住了3天的院,花去醫療費3700余元。
事后,黃女士得知電梯突然停擺是因為停電了。
法院判物業管理不善
黃女士對物業救援時的拖拖拉拉非常不滿,認為正是物業的怠慢讓她心悸發作,當然,始作俑者是停電,因此出院不久,黃女士將物業和供電公司一并訴至東湖高新法院,索賠1.4萬余元。
物業在法庭上一度辯解,指出主要應該怪供電問題,稱當天發現事故后有工作人員打電話問了供電公司,得到的回復是,當天周店地區供電出現故障導致光谷一片都停電了。
但供電公司予以否認。而且,眾人回憶起事發當晚居民家中都有電,獨獨電梯停了電。
原來,居民用電由供電公司一戶一表供應到戶,但小區電梯等共用設施的用電則有專門的配電房,由物業管理維護。
因此,去年底,東湖高新法院一審認為該起電梯停擺事故都應由物業公司承擔:在黃女士被困發出求救后未及時到場,致人被困40多分鐘,而停電的問題也出在物業管理的配電房。法院在計算黃女士的損失為4300余元后,判決全部由物業承擔。
物業公司不服上訴,上月底,武漢市中院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