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在定州市中山綠洲小區有套一樓的房子,前不久,他交物業費時,物業費和電梯費是在一起收取,他提出不交電梯費被拒絕。“我沒買地下庫房,住在一樓從來不用電梯,為啥還要交電梯費呢?”他很不解。10月27日,燕都記者就此進行了調查。
【反映】
一樓也收電梯費有些不合理
王先生所在的樓棟共34層,他住一樓,物業費和其他樓層一樣都是0.4元/平米/月,電梯費和二樓一樣,是0.2元/平米/月。“沒用過電梯,每個月卻要交二十多元的電梯費,覺得心里不平衡。”
該小區業主陳先生也表示,他家住一樓,且未購買負一層和負二層的庫房,從來不用電梯,也要被收電梯費。“我家房子110平米,一年下來,光電梯費就得200多塊錢。”陳先生認為這不合理。
【調查】
購房合同未對電梯費繳納與否進行規定
10月27日下午,燕都記者來到中山綠洲小區。在該小區大門口,記者看到墻上掛著寫有“中山綠洲物業服務收費公示”的牌子,該公示牌上的電梯費收取分成五個不同的標準。“1-2層0.2元/平米/月,3-4層0.3元/平米/月……19層及以上0.65元/平米/月”。
在王先生出具的交費收據上,燕都記者看到了他交的公共照明費、垃圾處理費、物業費、電梯費等收據,其中電梯費為286元。而在其出示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并未對電梯費是否應該繳納或繳納標準進行規定。
【物業】
電梯屬公用設施 業主有維護的義務
針對類似王先生這樣業主的質疑,中山綠洲小區所在的物業公司負責人張經理表示理解。他向記者出示了《物權法》,其中第七十二條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張經理也談了自己的看法,他說,電梯屬于小區的公用設施,是全體業主的公共財產,全體業主對公共設施既享有所有權,同時也必須付費盡維護義務。
張經理稱,他們也是經過調查其它好多小區,才制定出的收費標準,相比其它小區,收取費用并不算高。至于為什么一樓和二樓按一個標準收取費用,張經理說:“物業管理小區十分繁瑣,不可能每一個樓層都給細分了。”
【物價局】
物業公司和業主協商決定收費問題
當日16時許,燕都記者來到定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物業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稱,他們只負責對物業公司的資質審批和行政上的指導等工作,收費問題應該咨詢物價局。
稍后,燕都記者咨詢了定州市物價局,工作人員說,在這方面物價部門沒有相關細則,各個小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收費,由物業公司和業主協商決定,業主對收費有異議,要由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和物業公司交涉。
【律師】
一樓是否應該收電梯費沒有法律依據
河北省張金龍律師事務所苑康律師說,一樓是否應該收電梯費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現在高層小區物業收電梯費時,一般都是按層分段收。一樓業主如果有地下車庫,他不上樓,但是下地下車庫需要用電梯,從公平角度看,應該交費。如果沒有地下車庫,交電梯費的話,于情理講,有點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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