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志與廣告
上海電梯
《上海電梯》創刊于1988年8月,是我國電梯行業辦刊最早的雜志之一。因為它一直堅持以電梯技術理論和應用技術為主的辦刊宗旨,受到國內電梯企業和相關企業及廣大讀者的...
埃略凡特文化傳播DM雜志
2009年1月創辦了《上海埃略凡特文化傳播廣告》。它不僅能擴大電梯企業向社會各個層面,尤其是房地產企業和物業單位的信息傳播和全面交流;也讓房地產企業及物業公司從...
武漢一小區30多部電梯長期帶病運行 質監與物業對簿公堂
江岸區后湖一個小區的30多部電梯,多年來沒有定期檢驗,設備老化存在巨大安全隱患。因多次責令整改而一直未整改,質監局對該物業進行行政處罰,雙方為此對簿公堂。武漢晚報記者昨天從江岸區法院獲悉,法院判決支持質監局處罰,并說服物業所屬開發商協助執行判決,使矛盾得以解決。
后湖這個小區30余部電梯,自2008年1月以來有效期屆滿后一直未定期檢驗,按規定某些關鍵部件如鋼纜等使用若干年后必須強制更換,否則將存在巨大安全隱患。期間江岸分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多次下達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該小區物業公司限期整改,但物業公司一直沒有整改。
質量技術監督局江岸分局于2012年5月4日下達了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該小區物業公司處以2萬元罰款,逾期不整改將加處罰款及滯納金,并責令停止使用電梯,經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定期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物業公司不服該處罰決定,將技術監督局告上法庭,江岸區法院行政庭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物業公司上訴至中院,最終中院維持判決。經質量技術監督局江岸分局申請,該院裁定準予執行。
由于開發商、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存在用水、用電、擠占小區公用設施等糾紛,雙方矛盾尖銳,業主也一直沒有繳納物業費,物業公司僅靠開發商的“輸血”勉強維持經營,履行能力有限。如果將小區30多部電梯全部強制關停,勢必會對小區居民生活造成極大不便,且會引起業主與物業公司更大的糾紛,江岸區法院執行局考慮這樣執行社會效果欠佳。但如果不停止使用,長年運行未檢驗的電梯是否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隱患,讓人擔心。該小區的業主委員會也向法院來函表示堅決不同意關停電梯,而且要求法院要強制檢驗電梯。
由于該小區開發商與物業公司屬母公司與子公司關系,執行人員通過直接與開發商的老總進行反復溝通,闡明檢測電梯的迫切性,講明以此為化解雙方矛盾的積極意義。最終說服開發商讓物業公司申報了年檢并代繳了罰金,相關檢測機構及時地對小區內所有電梯進行了年檢,在發現了不合格項目后,執行員又再次動員開發商出資予以修理,最終通過了檢測并獲得合格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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