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志與廣告
上海電梯
《上海電梯》創刊于1988年8月,是我國電梯行業辦刊最早的雜志之一。因為它一直堅持以電梯技術理論和應用技術為主的辦刊宗旨,受到國內電梯企業和相關企業及廣大讀者的...
埃略凡特文化傳播DM雜志
2009年1月創辦了《上海埃略凡特文化傳播廣告》。它不僅能擴大電梯企業向社會各個層面,尤其是房地產企業和物業單位的信息傳播和全面交流;也讓房地產企業及物業公司從...
維修電梯意外墜落雇主擔責依法賠償
近年來電梯安全事故頻發,安全隱患讓人憂心。2015年1月8日,某人民法院就審結了這樣一起因維修電梯導致的意外墜落致人重傷的案件,雇主難逃法律追究,依法承擔了賠償責任。
李某自2012年2月受雇于某物業有限公司從事保安工作。2014年5月30日14點30分,李某在該物業公司負責的小區門崗值班,同事告知其1號樓某電梯出現故障,電梯門無法打開。李某隨即前去檢查,電梯門果然出現故障。維修時,電梯門突然打開,李某在毫無防備的情況下從電梯門墜落,掉落至地下室摔成重傷。物業公司立即將李某送至醫院救治,李某全身多處骨折、頜面部撕裂傷,住院兩個多月花去醫療費近6萬元。然而物業公司只支付了醫療費,對李某的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補助等損失卻拒絕賠償,多次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李某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一紙訴狀將該物業公司告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受雇于某物業有限公司從事保安工作,兩者是雇傭關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該條明確了無論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時自身是否有過失,雇主均要對雇員遭受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根據上述規定,被告物業公司必須承擔原告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收入的賠償義務。為使原告盡快得到賠償支持后續治療,法官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對雙方進行了耐心調解,最終雙方當庭達成了調解協議,被告物業公司同意支付原告賠償金12.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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