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志與廣告
上海電梯
《上海電梯》創刊于1988年8月,是我國電梯行業辦刊最早的雜志之一。因為它一直堅持以電梯技術理論和應用技術為主的辦刊宗旨,受到國內電梯企業和相關企業及廣大讀者的...
埃略凡特文化傳播DM雜志
2009年1月創辦了《上海埃略凡特文化傳播廣告》。它不僅能擴大電梯企業向社會各個層面,尤其是房地產企業和物業單位的信息傳播和全面交流;也讓房地產企業及物業公司從...
圖文:四齡童在超市手扶電梯上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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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歲女童思思與媽媽一起到超市購物,不料在下手扶電梯時,袖子被卷入電梯毛刷帶,思思的右手臂多處軟組織挫裂傷。記者昨日獲悉,武昌區法院判決監護人和超市共同擔責,超市擔四成責任,賠償4.7萬余元,由監護人自己承擔7.1萬余元醫療費。
2013年12月28日下午,女童思思跟媽媽到超市購物,乘手扶電梯下樓時,思思蹲下拾硬幣,誰知右手袖子瞬間被電梯間隙卷入,由于電梯力度過大,思思的手被電梯不斷轉入。幾秒鐘后,電梯被工作人員按停,經過消防官兵半小時努力將思思救出,思思的右手臂多處軟組織挫裂傷,最后鑒定為十級傷殘。
思思的父母訴至法院,要超市賠償孩子醫療費等費用。
法院認為,思思的媽媽作為監護人,隨女兒步入自動扶梯至其女兒受傷整個過程中,一直在低頭清理自己的物品,未對女兒履行監護職責,造成女兒受傷,因此作為監護人具有主要過錯,應該承擔六成責任。超市方雖然在扶梯張貼了醒目提示語,履行了警示義務,但超市作為管理人,未及時提醒思思媽媽采取措施或警告,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因此應當承擔四成責任,賠償醫療費等4.7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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