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志與廣告
上海電梯
《上海電梯》創刊于1988年8月,是我國電梯行業辦刊最早的雜志之一。因為它一直堅持以電梯技術理論和應用技術為主的辦刊宗旨,受到國內電梯企業和相關企業及廣大讀者的...
埃略凡特文化傳播DM雜志
2009年1月創辦了《上海埃略凡特文化傳播廣告》。它不僅能擴大電梯企業向社會各個層面,尤其是房地產企業和物業單位的信息傳播和全面交流;也讓房地產企業及物業公司從...
老人小區電梯前摔倒骨折 狀告物業獲賠3.3萬元
小區電梯前摔倒,物業是否該擔責?一名年逾六旬的老伯在小區電梯門前摔倒,造成十級傷殘、住院多日,事后該老伯將物業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賠償,控訴因為垃圾桶阻道才摔倒。記者今日獲悉,廣州市天河區法院一審認定物業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判決承擔三成責任賠償3.3萬余元。物業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廣州中院二審后決定維持原判。
據64歲的曹伯回憶,2012年12月8日下午1時30分,他在小區的屋頂晾曬完衣服后,拄著雙拐提著水桶打算乘坐電梯,當時清潔工把垃圾桶橫放在正對電梯門口的左手邊,因為垃圾桶占了電梯門的一半,他需要繞過垃圾桶進電梯,由于本來動作就慢,把拐杖拐進電梯門時,當人還沒有進去,電梯門就關了,他怕被電梯門夾傷,就退了一步,而他提的水桶與垃圾桶碰撞,就往后摔倒了。事發后,曹伯被送往醫院治療,確診為左側股骨粗隆間骨折,經鑒定為交通事故十級傷殘。
物業公司是否要對曹伯的摔倒事故承擔侵權責任?本案庭審中,物業公司認為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曹伯摔倒與其沒有任何關系,要求法院駁回起訴。
法院審理后認為,曹伯本身患有殘疾靠雙拐走路,行動不便,事發時曹伯的行為更是增加發生意外的危險性,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而物業公司未在合理范圍內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是造成曹伯受傷的次要原因,應當在其過錯范圍內承擔次要責任,以30%為宜,賠償3.3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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