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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電梯
《上海電梯》創刊于1988年8月,是我國電梯行業辦刊最早的雜志之一。因為它一直堅持以電梯技術理論和應用技術為主的辦刊宗旨,受到國內電梯企業和相關企業及廣大讀者的...
埃略凡特文化傳播DM雜志
2009年1月創辦了《上海埃略凡特文化傳播廣告》。它不僅能擴大電梯企業向社會各個層面,尤其是房地產企業和物業單位的信息傳播和全面交流;也讓房地產企業及物業公司從...
被電梯夾斷五趾男童索賠51萬元 商場電梯廠回應:男童父母應擔全責
今年3月,廣州白云區一名4歲男童在商場慘遭手扶電梯夾斷五只腳趾。事后,因與商場賠償一事未達成一致,男童父母將涉案商場以及電梯制造商告上法院,要求連帶賠償51萬余元損失。今日(21)上午,本案在廣州市白云區法院開庭審理。
2015年3月9日晚7點左右,年僅4歲的童童(化名)與爸爸媽媽在廣州白云區萬達廣場購物,當他們乘坐商場手扶電梯下行至中段時,童童的腳突然被卷進電梯,五個腳趾全部被夾斷。事發當時,涉案電梯卻仍在快速下行,童童的爸爸媽媽和其他圍觀人員趕緊撥打求救電話。之后,童童被送往醫院救治。經診斷為右足五趾及基底部完全離斷,軟組織挫傷嚴重。
童童父母當庭控訴,在童童被夾斷腳趾的時候,商場周圍柜員都聽到了童童的哭喊聲卻都無動于衷,而商場的服務臺就在電梯口,卻沒有立即關停電梯,偌大的商場沒有一名保安人員在聞訊后趕來實施救助。事發后,商場也就只是墊付了醫療費便再也不聞不問,他們多次去商場協商解決賠償事宜,但商場均不理睬。童童父母要求商場以及電梯制造商對童童受到的損害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共計51萬余元。
對于童童被電梯夾傷,白云萬達廣場以及電梯制造商奧的斯公司都認為自己沒有過錯無需擔責,本案事故并非電梯質量引起,涉案電梯定期都有進行維保檢修,且經質監局以及第三方鑒定機構檢測,涉案電梯質量合格。而且事發電梯入口處也有警示標志。他們認為,童童腳趾受傷是因為童童父母沒有盡到監護責任,一切后果應該由童童父母承擔。據悉,本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廣州日報記者 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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