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36周的高女士乘坐小區電梯時,突然從10層滑落至地下3層。事發后因感覺身體不適,她將電梯生產廠家西子奧的斯電梯有限公司(簡稱電梯公司)告上法庭,索賠5.6萬余元。一審被駁回后,高女士提出上訴。昨天上午,北京市二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孕婦稱身心受煎熬
高女士說,2013年4月17日晚上9點,她獨自乘坐豐臺區某小區電梯,快到10樓時突然停住。她急忙按急救鈴,“后來聽到‘咚’的一聲,電梯停在了地下3層。”高女士說,后來旁邊一部電梯下來了,她乘坐到達一層。整個過程大概持續兩分鐘。
高女士說由于當時已懷孕36周,事發后感覺身體不適,后由999急救車送往醫院并住院一個月。她說,身心承受了痛苦煎熬,故起訴要求被告賠償醫療費及精神損害費等共5.6萬余元。
一審判決原告敗訴
電梯公司表示,從原告提交的醫藥單可以看出未有損害發生,原告生活完全自理,索賠無證據支持。
審理中,法庭調取了相關視頻資料,未顯示電梯在運行過程中存在異常。經查明,被告公司是電梯的制造單位,被告分公司則是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涉案電梯從2010年至2013年的檢驗均合格。
一審法院認為,原告的住院病案記錄未顯示有損害發生,也無醫囑要求其住院治療。被告公司提交了電梯的合格證、維修保養記錄及年檢報告,足以證明其產品不存在缺陷,故原告起訴缺乏事實依據。一審判決后,高女士提出上訴。
二審爭論電梯質量
高女士代理人表示,小區其他居民曾反映過電梯曾發生滑落,短短幾天故障11次。電梯發生滑落后,啟動了自動保護裝置,如果沒有異常該裝置不會啟動。事發時,電梯管理單位正在打官司,電梯公司曾提出終止電梯維修保養合同,這也說明維修保養處于缺位狀態。
電梯公司則堅稱,不能證明高女士遭受損害,且電梯質量合格。公司代理人還說,維保人員事發十分鐘到達現場,經檢查發現電梯正常運行。法官問電梯為何會啟動自我保護,代理人解釋說,當電梯檢測到信號不匹配的情況下,電梯會啟動自我保護,這時電梯會以正常速度的一半勻速運行。
庭審最后,雙方都表示愿意調解,但未達成具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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