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場里擺放的充氣游樂設施出了問題,誰來負責?老舊小區電梯改造和更新又該誰來出錢?從7月1號起,新修訂的《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開始實施,這類問題將有了標準的處理程序。新《條例》在完善監管、提高違法成本方面有不少突破。
新修訂的《條例》,主要是針對電梯、氣瓶、游樂設施等社會關注度高的、經常發生扯皮問題開出了藥方。以電梯為例。目前,全省電梯已經超過40萬臺,但是由于過去的規定 缺乏強制性,開發商在安裝這些電梯時,有時會故意忽略這方面。江蘇省質監局特種設備局局長何西環:“之前國家有兩個標準,一個是《建筑規范設計標準》,但是這個里面對電梯方面的僅僅只有一句話,就是說,“高16米以上的必須配備電梯。”配幾臺?它沒數量要求。還有一個標準是“建筑部門的電梯選擇標準”,這個是推薦性的,但是很少有建筑商或開發商按照這個標準來做,他們不采用你也沒辦法。”
為了徹底杜絕扯皮現象,新《條例》用較大篇幅規定:沒有物業的小區,由所在地街道督促所有權人確定、或指定責任人。省人大財經委委員、預算工委副主任呂小鵬:“如果責任沒法確定的情況,那么保險就起了很大作用。保險公司首相就給你墊資了,然后責任追究到誰,誰就在承。不能明確具體責任人的,就由當地政府街道來指定一個。”
現在,越來越多的大賣場為了吸引人氣,在場內紛紛開設大型充氣玩具城堡,或者拜訪綜合類的游樂設施。呂小鵬表示,從7月1日起,開設這類游樂設施將有具體的資格要求:“之前都是很多賣場、都是別人(租場)來操作游樂設施,出了事就扯皮推諉。提供場地的人說這個東西不是我們的,操作人員也不是我們的人。這次我們對游樂設施進場地、人員的資質都有明確要求,你提供場地了,但是你對周邊的場地的安全符不符合要求?然后你對租用你的人員的資質查驗也要有這個義務。”
《條例》中還對液化氣鋼瓶的使用做了明確要求。比如,如果瓶身上沒有貼條形碼或二維碼,氣瓶充裝單位要罰1—5萬元;使用已停用或未檢驗的特種設備,罰2萬~10萬元;銷售無技術資料、文件齊的特種設備,罰2萬~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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