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大街39號院,貼的標志雖是原件,但內容看不清。
□記者寧田甜文圖
核心提示|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省(市)特檢院檢驗合格的電梯,須將合格標志原件張貼在轎廂顯著位置,以方便市民監督。該標志能顯示出電梯的注冊代碼、使用管理責任單位、檢驗單位、維保單位以及相關檢驗時間等重要信息,市民可由此監督電梯是否合格、安全。昨日,大河報記者暗訪發現,有的電梯根本沒有該標志,有的雖有卻是模糊不清的復印件;有的檢驗標志已過期,電梯卻在超期服役。
【暗訪】電梯安全“身份證”,問題多多
問題1:找不到安全使用標志
昨日下午1時許,大學路和中原路交叉口東南角中苑名都b座。
其一樓大廳,有3部電梯,記者一一進入查看發現,3部電梯轎廂內,除留有電梯安全乘坐須知和緊急救援聯系電話外,沒見有任何檢驗標志。
不過,在中苑名都3號樓電梯轎廂內,記者看到,樓層顯示屏的上方,倒是張貼有一份黑白“電梯使用標志”,標志上的內容卻看不清楚,“下次檢修日期”也模糊不清。
問題2:用復印件代替原件
昨日上午9時30分許,北環57號院1號樓北側客梯。客梯內張貼著“電梯使用標志”的黑白復印件。該標志由透明膠布粘牢,距轎廂地面約2米,字跡看不清楚。
昨日,記者走訪的7個住宅樓和大廈中,張貼著黑白復印件的小區就有5個,除上述之外分別為紫荊山路裕鴻花園3號樓、e塔5號樓電梯;東大街福華大廈a座的3部電梯;西大街時代華庭b座的兩部電梯。
“原件就一份,現在人員這么雜亂,萬一損毀或丟失,補辦太麻煩。”物業人員表達了擔憂。
問題3:貼得太高看不清
在記者昨日走訪的7個住宅樓和大廈中,僅時代華庭電梯轎廂內的“電梯使用標志”貼得相對符合規范。它貼在了轎廂左側,距轎廂地面約1.7米左右,上下電梯的市民,能很方便地看到上面的信息。
而其他幾處住宅樓和大廈的電梯,其“電梯使用標志”大都貼在樓層顯示屏幕的上方,要么貼在距地面最高處2米多的位置,要么貼在電梯門外走廊約3米高的位置,很多字跡太淺、模糊看不清楚。
問題4:檢驗標志已過期
記者走訪時發現,有不少檢驗過期的電梯仍在正常使用。
前日記者發現,經三路和紅專路交會處豫煙大廈,其電梯的檢驗標志上,下次檢驗日期竟是“2014年9月”。而昨日記者發現,北三環珊瑚小區1號樓1單元電梯顯示的下次檢驗日期也是“2015年3月”。
問及此事,小區物業人員稱,他們已按時檢驗過,但新合格證還沒發下來。
電梯安全相關規定
規定一
《特種設備安全法》第32條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河南省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電梯轎廂內、出入口明顯位置張貼安全注意事項、有效的安全使用標志等。
規定二
省特檢院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電梯內部應當張貼加蓋特檢院紅色印章的“電梯使用標志”原件才有效。
規定三
省特檢院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電梯使用標志”應貼在顯著位置,方便公眾查看監督。
規定四
我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均規定,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監管】發現電梯安全問題,市民可舉報
昨日,省特檢院相關負責人說,國家有強制性規定,在質監部門登記注冊的所有電梯必須每年檢驗一次。目前各地市的電梯安全檢驗由當地的特檢分院負責,該院則負責鄭州市的電梯檢驗。
該負責人說,在日常檢驗中,不排除會有一些未登記注冊不愿檢驗的“黑電梯”。市民一旦發現,可及時向質監部門舉報。
昨日,鄭州市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一丁(音)姓人員表示,上述問題中有電梯過期的情況,有的可能是已經檢驗過但還沒領那個標志或已經領過標志還沒來得及張貼。市民如果發現涉電梯安全的隱患,可向鄭州市質監熱線12365舉報,也可向他們部門直接舉報,電話:0371-6718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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