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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電梯
《上海電梯》創刊于1988年8月,是我國電梯行業辦刊最早的雜志之一。因為它一直堅持以電梯技術理論和應用技術為主的辦刊宗旨,受到國內電梯企業和相關企業及廣大讀者的...
埃略凡特文化傳播DM雜志
2009年1月創辦了《上海埃略凡特文化傳播廣告》。它不僅能擴大電梯企業向社會各個層面,尤其是房地產企業和物業單位的信息傳播和全面交流;也讓房地產企業及物業公司從...
蘭州:乘客被困墜電梯井身亡 維保16小時后匆匆趕來
乘客被困電梯,維保單位工作人員電話指導非專業人士施救并于16個小時后到達現場。其間,一人墜落電梯井身亡。9月15日,蘭州中院公布了該案件,持“意外事故”觀點并請求依法撤銷質監局所作《事故調查報告》的蘭州中菱電梯有限公司(簡稱:中菱公司),被法院駁回訴請。
乘客被困電梯 維保單位電話指導施救
瑞豐公司供銷大廈位于甘肅省金昌市永昌縣城關鎮東大街一號。2014年1月1日下午4時許,該大廈三樓經營戶李先生乘坐電梯運送貨物時,電梯突然故障停運。被困其中的李先生立即給妻子打電話告知,其妻隨即通知瑞豐公司值班人員楊某,楊某得知后趕往二樓用鑰匙打開電梯層門,發現轎廂卡在二、三層中間處。楊某隨即給電梯維保單位中菱公司維保人員李某打電話,報告故障情況申請救援,李某問明情況后在電話中指導楊某如何排除故障人工救援??删驮诖似陂g,二樓電梯層門不明原因打開,送貨回來的李先生之父老李不慎從層門外踏入電梯井道墜落,經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
當日下午5時30分,李先生從轎廂中被救出。20分鐘后,接到事故電話的永昌縣質監局到達現場。次日早上8時,中菱公司維保人員到達事故現場。
未及時救援 維保單位被罰10萬元
2014年9月23日,金昌質監局作出《“20140101”永昌縣瑞豐貿易有限公司供銷大廈電梯傷害一般事故調查報告》,將事故定性為特種設備責任事故,并載明事故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為:瑞豐公司未按規定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職責,違規將電梯鑰匙交由李先生,且未盡乘客安全告知義務,負主要責任,建議處十五萬元罰款,對該公司負責人蔣某處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中菱公司作為瑞豐公司電梯維保單位,救援人員未按規定時間趕到現場實施救援,違規用電話指導無證人員實施救援,負次要責任,建議處十萬元罰款,對該公司負責人楊某處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電梯乘客李先生在電梯出現故障后被困,并在救援工作實施期間,盲目自救,用手撥開重力鎖致層門打開,負次要責任。因為其行為不適用《特種設備安全法》,故不予行政處罰。
維保單位上訴 法院判定質監處罰合法
對于該行政處罰決定,中菱公司表示不服,遂將金昌質監局告上法庭。
中菱公司認為,本次事故應當屬于意外事故,老李的死亡與中菱公司的維保行為及未按規定時間到達不存在因果關系,金昌質監局認定中菱公司對事故負次要責任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故請求依法撤銷金昌質監局《“20140101”永昌縣瑞豐貿易有限公司供銷大廈電梯傷害一般事故調查報告》。
蘭州中院審理認為,金昌質監局對永昌縣瑞豐貿易有限公司供銷大廈電梯傷害事故進行處理,定性為特種設備事故符合我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另外,《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中也規定“維保單位應設立24小時維保值班電話,保證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時予以排除,接到電梯困人故障報告后,維修人員及時抵達所維保電梯所在地實施現場救援,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抵達時間不應超過30分鐘,其他地區一般不超過1小時”,在該次電梯困人故障中,中菱公司維保人員于事故發生后次日抵達維保電梯所在地實施現場救援履行職責,應對本次事故負次要責任。綜上,中菱公司向法院起訴請求依法撤銷金質監關于印發《“20140101”永昌縣瑞豐貿易有限公司供銷大廈電梯傷害一般事故調查報告》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其訴訟請求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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