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則“上海寶山萬達廣場內一部觀光電梯從五樓直墜地下室”的消息在網上熱傳。后經查證,電梯跌落系謠傳,實為電梯下行時發生故障。雖是“虛驚一場”,但是一段時間以來,電梯傷人甚至奪命事故的發生,確實觸目驚心。一項不容忽視的事實是,我國電梯產量在2014年已位居世界第一,上海更是以現役電梯19.3萬臺而雄居全球城市之首,其中大約5300臺屬于超過15年或設計使用年限的老舊電梯。解決電梯安全問題,已然迫在眉睫。
電梯管理并非無章可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上海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則可謂細密。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良法尚須輔以善治,方能破解電梯困局。
加強乘梯宣傳,將安全之手交還民眾,實為當下急需。湖北荊州安良商場里發生的電梯慘劇表明,只要商場員工發現異常后摁下電梯的緊急制動按鈕,甚至在踏板松動受害者跌落的數秒內摁停電梯,即可避免慘劇的發生。但遺憾的是,員工不知有此種裝置。事實上,絕大多數民眾也無此認知。
有觀點認為,有關部門或許是擔心好事者、特別是小孩獲知后隨意摁停電梯,反而有礙電梯運營。但如此“善意”卻無法消解以下悖論:如果不讓民眾知道,又如何能夠在緊急情況下制動電梯?此種想法縱非杞人憂天,也是缺乏識見。因為法律的懲戒之劍高懸在頭,足以遏制絕大多數擅動行為。隨意制動電梯引起乘客傷亡,肇事者要負侵權賠償責任,甚至會因危害公眾安全而獲罪,如果是小孩肇事,監護人將責任加身。即便最初不乏好事者擅動電梯,但遭到處罰見諸報端后,此種情形將大幅減少,直至不再發生。堪有一比的情形是,地鐵車廂里設有緊急制動裝置,乘客擅動的情形幾無發生,它生動地說明,給民眾一個安全之手,同時教化他們妥為使用,遠比讓民眾處于蒙昧狀態、關鍵時候無法自救要良善得多。
與安全宣傳的弱化形成強烈對比的是,我國對于文明乘梯的宣傳則濃墨重彩得多,甚至有時失之科學。例如,在耳濡目染之下,一段時間以來,我們都認為乘梯時左行右立是對的,罔顧了中心城區人口密集,電梯長期受力不均將加劇損耗的事實。據保守估算,上海市每天有超過5000萬人乘坐電梯(僅軌道交通每日有700萬—1000萬人次乘坐電梯)。如果乘客兩側依次站立隨梯而上,與只能左側站立相比,在單位時間里要多輸送兩倍乘客,在整體上并不會降低電梯運營效率,同時避免了乘客穿梭于移動扶梯所帶來的風險,還可延長電梯使用壽命。
在多起電梯事故中,電梯的質量問題總是成為焦點。雖然相關法律對電梯質量設有最低安全標準,同時鼓勵電梯生產單位采用先進技術提高電梯安全性能,但質優者價必高,許多公共場所的建造商、小區的開發商傾向于購買符合最低標準但價低質劣的電梯,這樣才能在招投標中贏得競爭優勢。事實上,電梯與橋梁、隧道一樣,屬于城市基礎設施的一部分,為公共安全計,相關立法理路與普通商品和服務判然有別,宜確立質量競優的立法理路,要求在招投標中強制規定高價電梯的預算,特別是學校、醫院、車站、機場、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的建筑物,應確保使用高造價電梯。久而久之,那些劣質電梯的市場空間將日漸萎縮,自然也就推高了電梯的最低安全標準。
電梯運行事關生命安全,良法輔以善治,方能成就一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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