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使用單位是第一責任人
未配備專職安全管理員最少罰款2萬元;建立監察制度,發布問題企業“黑名單”
大慶現有在冊電梯上萬臺,并且每年以近20%的速度快速增長,這些行駛在軌道上的“列車”,關系著每一位乘客的生命安全,能否管好意義重大。日前,市政府九屆三十八次常務會議通過了《大慶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11月24日,市質監局召開《大慶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宣貫會,對這一地方性規范性文件進行集中解讀宣傳。
據了解,該《辦法》是全省首部電梯管理辦法規范性文件,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市質監局黨組成員、調研員韓忠告訴記者,該辦法比照現行的法規實現了八個突破。包括,明晰了安全各方權責,依法明確市、縣(區)電梯安全監察機構監管職能,細化了建設、城管、采購中心等政府部門電梯安全管理相關責任,規定了電梯生產、經營、使用、檢驗等環節職責;確定了電梯使用單位為第一責任人,比如,住宅小區內的電梯,使用單位是物業,即是第一責任人,商場內電梯,商場是第一責任人;鼓勵電梯生產、使用、維護保養單位投保安全責任保險;鼓勵應用物聯網等管理手段;細化住宅小區管理要求;推行采購招標;加強監管15年以上電梯;制定使用、維護、保養單位的監察通報制度等。
“明確了電梯安全管理的各方權責,尤其是確定了使用單位是第一責任人,這樣能更好地避免了互相推諉、不作為等情況的發生。更重要的是,引起各方重視,各負其責,履職盡責,電梯安全才更有保證。”韓忠說。
韓忠介紹說,使用單位能否管護好電梯,是電梯安全管理中十分關鍵的一環。因此,《辦法》中對使用單位提出了十二項要求,比如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救援演練,設置電梯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等。其中,對于未設置電梯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使用單位,查實后,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有關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電梯或者停產停業整頓,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明確各方責任后,責任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的怎么辦?對此,韓忠表示,我市將建立監察通報制度,不定期公布“黑名單”,讓不作為的單位“亮亮相”。“黑名單”主要有三個,一是物業公司,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不到位的要公開通報;二是維保單位,虛假維保、推脫維保、對安全不負責任的要通報;三是生產廠家,生產的電梯質差價低的,也要向社會公布。同時,加大處罰力度,形成電梯安全監管的高壓態勢。
韓忠表示,《大慶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的出臺和實施,將使大慶電梯管理更加規范,有助于大慶電梯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更好地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市民乘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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