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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號樓有業主家的房門打開,就把電梯口和按鈕給擋住了
到樓盤入伙通知書,又觀摩了“新家”后,漳州臺商投資區萬達中央華城業主黃先生卻發現,入戶門會擋住部分電梯門和電梯按鈕。更擔心的是,有人在等電梯時恰逢自己開門,會撞到對方。
本想先找開發商反映問題后再辦理交房,不料開發商卻要求在11月30日前辦理入伙,否則視為逾期違約。
為此,黃先生、林先生等業主,昨日紛紛撥打海都熱線通95060反映,上述行為已侵犯業主權益。
現象:
昨日下午,海都記者來到漳州臺商投資區萬達中央華城一二期。
4幢b單元為四戶兩梯格局,電梯兩邊各有兩戶,其中,房號尾數04和07緊挨電梯門。打開這兩戶的入戶門,發現入戶門與公共電梯門緊挨,且入戶門約20厘米的寬度都擋住了電梯門的一部分,房號尾數04單元擋住電梯門部分時,還將電梯按鈕部位全部擋住。相同的情況,也出現在了7幢、10幢等部分單元。
質疑一:
入戶門擋電梯口,為何如此設計?
業主黃先生說,經他測量,電梯口寬約80厘米,房門打開時,超出電梯口寬度約23厘米,且壓住了電梯按鈕。而這種狀況,每一棟樓下來,同一側有15戶左右都是如此,乘客若是小孩,摁電梯按鈕時,因里頭是視線盲區,很可能直接被壓在電梯和房門間。
業主林先生說,買的是期房,買前只能看圖紙,可交房前再來看一下,才知道出現這個問題。
業主們紛紛擔心,如果不及時解決,今后一旦有人因此發生意外,責任將由自己承擔。他們希望開發商盡快整改。
開發商回應:修改入戶門造成問題
漳州臺商投資區萬達廣場投資有限公司設計部林經理介紹,根據設計圖紙,前期設計開戶門寬為1米,并不存在這類問題,后為方便業主考慮,把房門改為1.2米寬的子母門,造成誤差,他坦承,確實存在設計上的瑕疵,正商討更改方案。
目前,存在這類入戶門的問題,共有一兩百戶業主。漳州臺商投資區萬達廣場投資有限公司營銷經理王先生給海都記者的正式回復稱:“我們將征詢相關所有業主意見后,考慮統一處理方案。”
質疑二:
因故拒絕交房,其間違約誰之責?
首次置業,黃先生很謹慎,發現了上述問題后,他想到交房處說明緣由再拒絕交房。可在交房處,卻看到了一張交房交接單,工作人員不僅告知要先交相關費用及預交一年的物業費,而且要在交接單簽字后驗房,逾期不收房,按購房合同約定,視為違約。
昨天下午,海都記者在開發商交由業主簽字的交接單上看到,其中一欄明確標明:本人同意按照現狀接收此房屋后簽字。黃先生說,他對房子的現狀不滿,本想拒絕交房,可看到交接單的信息更是覺得霸王條款。因為昨天是交房最后一天,按購房條款,要是昨天不按時交房,就會面臨違約。
開發商回應:個別客戶未通過正式文件告知公司拒交房原因,違約待確定
昨日下午,上述王姓營銷經理回應,記者將問題列成采訪提綱書面交付后,公司方可答復。
昨晚8時40分許,海都記者收到臺商區萬達廣場投資有限公司回復的電郵稱,根據合同約定,2015年11月30日之前,萬達中央華城將取得合同約定的所有交付條件;我司與業主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作為雙方重要的法律依據……對于個別客戶未通過正式文件告知我司其產品維修整改事項的,我司很難判定其拒絕交房的真實原因和目的,對于是否違約,我司需進一步與律師確認。
在這份回復中,對于違約的追責問題,對方則答復:“對于個別客戶因相關合理原因未能按時辦理交房手續的客戶,我司暫無追究其違約責任的計劃。”
律師:
福建尚民律師事務所羅律師介紹,入伙通知,在法律上沒有該說法,但實際上,入伙就等同于交房。未驗房時,先簽署房屋交接單,這不合理,業主拒簽交房協議,該維權行為沒錯。因涉及房屋交接單中明確“本人同意按照現狀接受此房屋”,且蓋有開發商公章,業主一旦簽署,在法律上便等同于同意交房,今后維權將說不清楚。至于業主們擔心因故逾期收房的違約金問題,《商品買賣合同》沒提到具體計算方法,開發商難以主張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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