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志與廣告
上海電梯
《上海電梯》創刊于1988年8月,是我國電梯行業辦刊最早的雜志之一。因為它一直堅持以電梯技術理論和應用技術為主的辦刊宗旨,受到國內電梯企業和相關企業及廣大讀者的...
埃略凡特文化傳播DM雜志
2009年1月創辦了《上海埃略凡特文化傳播廣告》。它不僅能擴大電梯企業向社會各個層面,尤其是房地產企業和物業單位的信息傳播和全面交流;也讓房地產企業及物業公司從...
客人酒后坐電梯摔傷 賓館被判賠償21萬余元
賓館是人們居住休息的地方,作為公共場所內每天都有大量不同地方客人入住,公共場所的管理者應盡到自己的義務,為消費者創造一個安全的消費環境。近日,安徽蕭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公共場所管理人責任糾紛案件,賓館的經營者和管理者因為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被判決賠償客人21萬余元。
朱某與孫某系夫妻,經營蕭縣黃口鎮一家賓館,2014年10月1日,在合肥市擔任某公司高管的徐某回老家與朋友聚會,飲酒后至該賓館住宿。晚上10點左右,徐某下樓散步時,將貨運電梯門誤認為安全出口,從6樓電梯井口墜落至2樓平臺,徐某摔成多處骨折、顱腦外傷,花費醫療費23萬余元,構成多處傷殘,并導致半年多不能工作,身心受到嚴重傷害。徐某找賓館經營者理論,僅給付了1萬余元的醫藥費便不再理會。徐某氣憤不過遂起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朱某與孫某經營的賓館設有貨運電梯出口和客運電梯二個出口,標志不明顯極易誤入。二被告明知運貨電梯存在安全隱患、住店旅客可能誤入發生安全事故,但因為疏忽大意忘記鎖門,導致事故發生,其提供服務過程中所存在的安全隱患與原告的受損結果有直接因果關系,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原告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在酒后疏于觀察墜入井內,其飲酒影響正常判斷力也與事故的發生有一定關聯,根據過失相抵原則可適當減輕被告的責任。綜上,判決二被告對原告的損害后果依法承擔80%的賠償責任,原告自身承擔20%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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