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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被困電梯房東竟阻止施救 消防采取強行施救
昨天早上,閩侯縣上街鎮工貿路工商所旁一民房內,因停電導致一人被困電梯內,閩侯上街消防中隊接到報警后立即趕往現場。得知電梯里面的人呼吸困難時,消防官兵準備進行救援,沒想到房東阻止并怒吼:“我這電梯二十幾萬元,你們弄壞了賠得起嗎?”最后,消防官兵采取強行施救方式,將被困人員救出。
有人被困電梯
房東阻止救援
昨天下午,記者采訪了閩侯上街消防中隊。張中隊長告訴記者,30日上午10時許,他們接到有人被困電梯的報警后,立即出動1輛搶險救援車、6名官兵前往現場救援。
消防官兵到場后,只見事故現場為一幢8層高的民房,一名男子被困在三樓至四樓中間的電梯內,該男子的妻子緊張地帶著消防官兵來到被困樓層,正當消防官兵準備救援時,房東對救援行動進行了阻攔。
“誰讓你們來的?”消防官兵一到場,房東便開始阻攔救援,“我這電梯二十幾萬元,你們弄壞了賠得起嗎?”房東怒吼道。與此同時,消防官兵通過電話了解到被困電梯里的人員出現了呼吸困難的缺氧現象,另一方面從被困人員的妻子那了解到,電梯公司售后人員要2個多小時后才能趕到現場。
針對現場情況,消防官兵果斷采取強行施救措施,一方面對房東進行溝通教育,另一方面利用電梯鑰匙將電梯門打開,很快將被困電梯里的人員救出。由于救援及時,沒有造成人身傷害。
記者從上街消防中隊了解到,由于該民房30日早上突然停電,電梯沒有備用電源,導致停運。之前,該民房也發生過有人長時間被困在電梯里的事故。同時該民房還存在違建改建現象,才導致此次事故的發生。
律師:
房東無權阻止
救援行為
電梯是民房房東的私有物品,消防人員為了搶救生命是否可以采取強制救援措施,房東在這種情況下能否阻止?
對此,記者采訪了福建創元律師事務所蔡思斌律師。蔡律師告訴記者,根據刑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屬于緊急避險行為。這種行為是合法行為。因此消防人員為了搶救生命,在不得已的情況下采取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是法律允許的。
“緊急避險的本質就是避免現實危險、保護較大合法權益,而生命權高于一切,因此房東沒有權力阻止消防人員的救援行為。”蔡律師告訴記者,“對于緊急避險造成的損害,被損害者可以要求事后補償,但是本案例中被困事件發生在房東的電梯內,房東原本就有責任為救援提供方便,因此無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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