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志與廣告
上海電梯
《上海電梯》創刊于1988年8月,是我國電梯行業辦刊最早的雜志之一。因為它一直堅持以電梯技術理論和應用技術為主的辦刊宗旨,受到國內電梯企業和相關企業及廣大讀者的...
埃略凡特文化傳播DM雜志
2009年1月創辦了《上海埃略凡特文化傳播廣告》。它不僅能擴大電梯企業向社會各個層面,尤其是房地產企業和物業單位的信息傳播和全面交流;也讓房地產企業及物業公司從...
電梯故障致孩子10級傷殘 物業公司被判賠80余萬元
隨著電梯這種便利的短距離通行工具的大面積存在,很多人在上下樓梯的時候就不會再選擇走樓梯。但是近年來,電梯事故的頻發給人們敲響了警鐘,不是高科技的產品就沒有出錯的時候,特別是面對沒有完全自我保護能力的孩子時,遇到這一類的電梯事故往往會受到比較大的傷害。
瓜瓜小朋友家住蘇州某小區,在星期天跟父親出門游玩之后打算乘坐單元樓的電梯回家,但是瓜瓜在電梯門打開后,前腳踏入電梯,后腳還沒有跨入電梯時,電梯突然啟動上升,直到上門框的地方才停止,瓜瓜被夾在電梯中半小時后才被消防隊員救出。在送到醫院經過醫生檢查后診斷瓜瓜為會骶骨骨折、雙側臀部皮膚挫傷。醫生認為瓜瓜的情況需要支具保護腰骶部和骨盆。傷口愈合好后才可以出院,但是出院之后需要臥床休息。瓜瓜的父母帶著瓜瓜的診療報告來到蘇州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希望鑒定中心能夠出具司法鑒定書來確定瓜瓜的傷情,而司法鑒定中心最終出具的鑒定書顯示瓜瓜的此次外傷導致其骨盆骨折,遺有恥骨聯合分離的傷殘等級評為十級。余傷情不足評殘。并且鑒定中心認為瓜瓜在傷后60日應給予營養支持,傷后也要由一人護理90日。帶著這份沉甸甸的鑒定書,瓜瓜的父母找到了小區的物業公司,物業公司聲稱瓜瓜的這次事故可能是電梯電腦板誤操作造成,而在小區業主跟物業公司簽訂的合同上能看出電梯的運行、檢測和維修都是由物業公司負責。雙方人員在爭論過程中的焦點是瓜瓜的父親在這件事情上是否承擔責任。在爭執不下的情況之下,瓜瓜的父親就將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認為,物業公司作為電梯的管理人,對電梯的日常運行負有管理義務,應當保障電梯的安全運行,并且物業公司也未能證明自己沒有過失。而瓜瓜的父親已經陪同瓜瓜一起搭乘電梯,已經盡到法定代理人的義務,所以不存在過錯。最終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承擔瓜瓜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營養費、殘疾賠償金、護理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費、司法鑒定費以及其它損失共計九項合計人民幣8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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