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志與廣告
上海電梯
《上海電梯》創刊于1988年8月,是我國電梯行業辦刊最早的雜志之一。因為它一直堅持以電梯技術理論和應用技術為主的辦刊宗旨,受到國內電梯企業和相關企業及廣大讀者的...
埃略凡特文化傳播DM雜志
2009年1月創辦了《上海埃略凡特文化傳播廣告》。它不僅能擴大電梯企業向社會各個層面,尤其是房地產企業和物業單位的信息傳播和全面交流;也讓房地產企業及物業公司從...
海口男子無上崗證調試電梯被卡死 項目負責人獲刑
萬寧一男子進行電梯調試作業時被突然啟動的電梯轎廂卡在電梯井中,后經搶救因傷勢過重當場死亡。11月3日,南海網記者獲悉,因未及時制止沒有上崗證的工人作業致人死亡,近日,海口市龍華區法院一審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電梯安裝項目負責人劉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2012年9月4日,某公司與劉某某(現年30歲,海南萬寧人)個人簽訂《電梯安裝協議》,約定由具備電梯安裝、維修個人上崗資質的劉某某個人承包某公司金盤項目-s2住宅小區的電梯安裝工作,劉某某在施工中因其責任引發的人身安全事故由劉某某自行負責。后林某強受某公司指派,參與劉某某的個人施工隊在金盤該項目的電梯安裝工作,劉某某明知林某強無上崗證。
2013年3月16日14時30分許,劉某某組織其個人施工隊在海口市南海大道南側金墾路口某公司金盤項目-s2小區7號樓電梯工地內進行電梯安裝作業,不具備電梯安裝上崗資質的林某強在工地4層樓道違規進行電梯調試作業,劉某某未予以及時制止,致使林某強被突然啟動的電梯轎廂卡在4-5層電梯井中。事故發生后,劉某某組織現場人員進行施救,但未能成功。同時,某公司項目部也啟動救援預案,并撥打110、120、119組織救援。經過救援,林某強被消防人員救出,但經120醫護人員搶救后現場確認,林某強因傷過重已經當場死亡。經海口市龍華區安全生產監督局認定,劉某某對此次事故的發生負主要責任。
龍華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某無視國家法律,作為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在安裝電梯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對施工現場疏于管理,讓沒有上崗證的被害人林某強從事電梯安裝并未及時制止林某強的違規操作,導致發生致被害人林某強一人死亡的安全事故,被告人劉某某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應予懲處,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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